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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3 題
有關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 A 1,200萬元勞務採購之驗收
- B 2,500萬元工程採購之議價
- C 4,500萬元財物採購之決標
- D 5,800萬元工程採購之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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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採購案件是否重要到需要「驚動」上級機關來現場監督,我們通常會考量哪兩個關鍵因素的組合?當涉及到像是技術服務或顧問諮詢這類性質的案件時,法律設定的金額門檻會比實體的蓋房子或買設備來得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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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 1,200 萬元勞務採購 屬於應報請監辦的範疇,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各類採購案的「查核金額」門檻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類題目是考試中的常客,能夠在多個數據中快速比對出正確選項,是實力穩健的表現。
查核金額的區分與門檻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採購性質的查核金額門檻。依據現行規定,工程與財物採購的查核金額均為新臺幣 5,000 萬元,而勞務採購則為新臺幣 1,000 萬元。選項 (A) 的金額已達 1,000 萬元以上,且「驗收」正是法規明定應監辦的法定程序(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因此必須報請上級機關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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