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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 題
2. 下列何者屬政府採購法明定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情形?
- A 新臺幣2,500萬元工程採購之開標
- B 新臺幣3,000萬元工程採購之驗收
- C 新臺幣1,2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D 新臺幣1,2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進行採購時,為了防弊與監督,法律會依照案件金額的大小設定不同的監督層次。請試著思考:對於『購買實體財物或施工』與『委託人員提供專業勞務』這兩類性質完全不同的採購,法律在界定何謂『大額採購』並需要上級機關介入監督時,會將哪一種類別的門檻訂得比較低?理由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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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中關於「監辦等級」的判定,也就是確認採購案件是否達到了法定的「查核金額」。這需要你對法規中的數字門檻具備高度的敏感度與準確記憶。
採購類別與金額門檻的連動
在法規標準中,不同類型的採購案件對於查核金額的界定有所差異。以本題考核的邏輯來看,工程採購與財物採購的查核金額門檻均設定為新臺幣 $5,000$ 萬元;而勞務採購的查核金額門檻則相對較低,僅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因此,選項 (C) 中的勞務採購金額達 $1,200$ 萬元,已跨越了法定的查核金額紅線,必須報請上級機關監辦。其餘選項如 (A) 與 (B) 的工程採購雖然金額高達 $3,000$ 萬元,但在法規眼裡仍未達 $5,000$ 萬元的標準,僅由機關內部監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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