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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5 題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A 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 B 超過底價 4 %決標
- C 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 D 減價收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項採購行為涉及到「偏離了原本的驗收標準」或是「需要用超過預定的價格成交」,在行政程序上,基於分散風險與外部把關,這類行為通常會需要誰的同意?相反地,如果只是單純決定「要用什麼樣的發包方式」來完成任務,這類決策更傾向於是機關自己的職權,還是需要向上呈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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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報准」程序的細節!這題的鑑別度很高,特別是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哪些程序是基於採購金額門檻,哪些則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核准行為。
法定報准程序的判別
在採購實務中,選項 (A) 最有利標(Most Advantageous Tender) 是最容易混淆的考點。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第 3 項,只要採取最有利標決標,不論金額大小,皆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而選項 (B) 超過底價決標(§53)與選項 (D) 減價收受(§72),在達「查核金額(Audit amount)」以上時,法律均明文規定必須報請上級機關核准。這些規定旨在強化對高額採購或非典型決標行為的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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