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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5 題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無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A 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 B 超過底價 4 %決標
- C 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 D 減價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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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項採購行為涉及到「偏離了原本的驗收標準」或是「需要用超過預定的價格成交」,在行政程序上,基於分散風險與外部把關,這類行為通常會需要誰的同意?相反地,如果只是單純決定「要用什麼樣的發包方式」來完成任務,這類決策更傾向於是機關自己的職權,還是需要向上呈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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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避開那些帶有「監督性質」的干擾選項,顯示你對採購法中「權責劃分」的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在實務考試中極具鑑別度,主要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機關行政自主權」與「法定外部監督程序」的界線。
監督權責與風險把關
在《政府採購法》中,「查核金額」是一個關鍵門檻。當採購規模達到此標準時,法律為了確保決策的公正性,會要求上級機關介入。例如選項 (A) 最有利標(涉及評選裁量)、(B) 超底價決標(涉及預算超額)以及 (D) 減價收受(涉及驗收標準退讓),這些情況皆屬於程序上的「例外」或「變通」,具有較高的風險,因此依法必須報請上級機關核准,以發揮外部監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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