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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3 題

2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經上級核准之事項?
  • A 採最有利標
  • B 採減價收受
  • C 超過底價百分之四之決標
  • D 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督風險」的角度思考:當機關在辦理大型採購時,哪些狀況屬於『偏離了原定的價格標準或品質規範』,因而需要更高層級的單位來進行複審與控管?而哪一個選項僅僅是在決定『如何組織工程團隊』,屬於機關內部管理效率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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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上級機關核准」的職權分際與程序監督,有著非常扎實且清晰的觀念。

查核金額以上的程序監督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當採購金額達到查核金額以上時,為了強化財政紀律與風險控管,法律在特定節點上設置了「上級核准」的門檻。例如:為了預防不當利益輸送或公帑超支,當決標金額需超過底價(§53)、驗收不符但擬採減價收受(§72),或是選擇不以價格為唯一考量的最有利標時(§56),這些涉及變更原定招標條件或特殊裁量的情形,均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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