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一、我國保險法上關於複保險之構成要件為何?試論述複保險與共同保險有何異同之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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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釐清「複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基礎概念。首先應依保險法第35條精準列出複保險的構成要件,接著從定義、契約數量、當事人關係、通知義務及責任分擔等面向,有條理地比較複保險與共同保險的異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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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複保險與共同保險皆為保險實務上分散危險之機制,由多數保險人承保同一危險,然兩者在契約結構與法規範上截然不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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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保險與共同保險
💡 掌握複保險構成五要件與共同保險之契約結構差異
| 比較維度 | 複保險 | VS | 共同保險 |
|---|---|---|---|
| 契約數量 | 數個獨立契約分別訂立 | — | 單一契約或共同簽發 |
| 通知義務 | 強制通知義務(§36) | — | 無特別通知義務 |
| 責任分擔 | 善意比例分擔/惡意無效 | — | 依契約約定比例分擔 |
| 立法目的 | 防範道德危險與不當得利 | — | 保險人內部風險共擔 |
💬複保險為獨立契約之併存,嚴格要求通知;共同保險為單一風險之共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