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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說明保險法複保險規定之適用範圍及複保險之效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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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探討「適用範圍」,必須引述大法官釋字第 576 號解釋,說明複保險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落實損害填補原則),人身保險原則上不適用;第二層次探討「效力」,應依保險法第 36 至 38 條規定,區分要保人為「惡意」或「善意」複保險,分別論述其契約無效或比例分擔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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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複保險係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規範目的在於貫徹「損害填補原則」,防範道德危險與不當得利。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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