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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證人分一般公證人及財產公證人
  • B 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不得為公證人,或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
  • C 一般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以外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 D 公證人公司應任用公證人至少二人擔任簽署工作,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其人數並應視業務規模,由公司作適當調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視情況,要求公司增加任用公證人擔任簽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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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將這類專業人員依據「專業領域」進行最直觀的分類,除了針對特殊的「水上或航運風險」之外,其他的各類風險通常會被歸納為什麼稱呼?而這些專業人士在處理理賠案件時,從最初的「現場觀察」到最後的「賠償金額協商」,邏輯上會經歷哪些必要的專業步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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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於保險公證人的職權定義以及相關資格限制有著非常細膩且正確的掌握。

保險公證人的法定職務與分類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一般公證人海事公證人的區隔。選項 (C) 完全符合《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款的定義,即一般公證人負責海上保險以外標的的查勘、鑑定及賠款理算。相對地,選項 (A) 的分類錯誤,應區分為一般與「海事」而非財產;選項 (D) 則是對公司編制的要求有誤,依規公司僅需任用公證人「至少一人」擔任簽署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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