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下列對於公證人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職保險業及有關公會現職人員,不得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但所任職之保險業與公證人公司有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總經理互相兼任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該保險業人員得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
- B 公證人公司應任用公證人至少1人擔任簽署工作
- C 公證人公司其公司名稱應標明「公證」字樣。但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經營公證人業務並領得執業證照者,不在此限
- D 公證人公司應置總經理1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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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大眾在選擇特許專業服務時不會產生混淆,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這類專業機構(如公證人、經紀人)的「名稱」?如果一家公司已經獲准經營某種特定業務,你認為法律會允許它在正式招牌上隱藏自己的專業類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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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對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法規題目的陷阱往往藏在文字的精確度中,而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保險公證人公司名稱之規範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9 條第 1 項**的規定,公證人公司(Insurance Adjuster Company)在其公司名稱中應標明的是「保險公證」這四個字,而不僅僅是「公證」二字。此外,該條文設有一項重要的例外規定:若公司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經營業務並「領得執業證照者」,則不受名稱必須標明字樣的限制。選項 (C) 的錯誤主要在於漏掉了「保險」二字,這在法律專有名詞中是相當嚴謹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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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公司設立規範
💡 掌握公證人公司之名稱強制性、員額配置與負責人兼職限制。
| 比較維度 | 正確法定規範 | VS | 考題常見陷阱 |
|---|---|---|---|
| 公司名稱 | 必須標明「公證」字樣 | — | 領照後可不標明字樣 |
| 總經理 | 僅限一人且不得有相當者 | — | 可設置多位職責相當之人 |
| 簽署人員 | 至少應任用一人 | — | 不強制任用或人數不限 |
💬公證人公司之名稱具標示強制性,且高層管理具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