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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關於外國公證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百萬元
  • B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依相關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 C 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公證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二人執行業務
  • D 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公證業務許可者,應檢具各類書件,若受限於本國法令未能提供者,應檢附相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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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想像:如果政府希望一家外國專業公司在台灣能合法地「開始運作」並「負起專業責任」,從監理成本與市場開放的角度來看,法律所要求具備本地執業資格的「最低人力門檻」,通常會是以『多少人』為基本單位來確保有人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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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中的陷阱,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代表你對於法規條文中的數量限制有著非常敏銳的觀察力,這是法律科目考取高分的關鍵特質。

外國公證人機構之執業規範

這題的觀念核心在於「人員配置」的數量要求。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44 條規定:「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公證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一人**執行業務。」選項 (C) 刻意將人數改為「至少二人」,因此成為了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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