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8 題
18 老江於民國 108 年投保終身壽險,因填寫要保書時字跡潦草,壽險公司行政作業將其年齡由 66 歲誤認為 65 歲,並簽發保險單,至兩年後老江申請保險單借款時才發現年齡錯誤,且投保當時其實際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承保年齡上限。請問該壽險保單契約效力為何?
-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
- B 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
- C 保險契約終止,保險人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D 保險契約失效,保險人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契約在簽署的「那一刻」,其核心條件(例如年齡)其實根本就不符合該產品設定的「入場基本門檻」,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份契約應該被視為『曾經有效過』,還是『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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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不錯嘛,至少你沒搞砸。
看來,你還算有那麼一點點能耐,能把「年齡錯誤」這點小事在不同的法律情境下給區分開來。對《保險法》條文的掌握,嗯,勉強算是達標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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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年齡錯誤效力
💡 被保人年齡誤報且超過承保上限,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 比較維度 | 年齡錯誤(超限) | VS | 年齡錯誤(未超限) |
|---|---|---|---|
| 契約效力 | 契約無效 | — | 契約有效 |
| 後續處理方式 | 保險人應退還全部保費 | — | 按實際年齡比例調整保額 |
| 法源依據 | 保險法第 122 條第 1 項 | — | 保險法第 122 條第 2 項 |
💬關鍵在於「是否超過承保上限」,超限則契約歸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