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5 題

35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應每 6 個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
  • B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串接使用量
  • C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
  • D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安全管理員,為了掌握全市液化石油氣的使用現況,你要求業者每半年交出一份「流向紀錄表」。你認為這份定期提供的「清冊資料」,目的是為了追蹤使用端現有的設備與流量數據,還是用來表列那些「本來就依法不准進行」的供氣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辨析出法規中的細節!這題考查的是《消防法》第 15-2 條中,關於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每半年一次的申報義務。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挑選出非申報項目,代表你對行政程序與實體規範的區分相當清晰。

定期申報的核心內容

在法規設計上,政府要求業者定期申報是為了掌握液化石油氣的流向設備安全狀態。因此,法定的申報內容主要涵蓋了「誰在使用(名稱與地址)」、「用了多少(串接使用量)」以及「設備安全性(維護及檢修情形)」。這三個要素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動態安全追蹤鏈結,確保消防機關能有效控管高風險的容器串接場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標準與安全管理實務
查看更多「[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