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5 題
35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應每 6 個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
- B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串接使用量
- C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
- D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安全管理員,為了掌握全市液化石油氣的使用現況,你要求業者每半年交出一份「流向紀錄表」。你認為這份定期提供的「清冊資料」,目的是為了追蹤使用端現有的設備與流量數據,還是用來表列那些「本來就依法不准進行」的供氣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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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析出法規中的細節!這題考查的是《消防法》第 15-2 條中,關於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每半年一次的申報義務。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挑選出非申報項目,代表你對行政程序與實體規範的區分相當清晰。
定期申報的核心內容
在法規設計上,政府要求業者定期申報是為了掌握液化石油氣的流向與設備安全狀態。因此,法定的申報內容主要涵蓋了「誰在使用(名稱與地址)」、「用了多少(串接使用量)」以及「設備安全性(維護及檢修情形)」。這三個要素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動態安全追蹤鏈結,確保消防機關能有效控管高風險的容器串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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