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6 題
36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儲存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
- B 避免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
- C 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
- D 避免與酸類接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氧化性固體」的化學特性。這類物質最主要的危險是「釋放氧氣助燃」還是「與酸反應產生可燃性氣體」?若根據此特性來對應法規,哪一個選項的描述其實更符合『金屬粉末』等其他類別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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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精確區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氧化性固體)與其他類別的安全管理規範。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化學禁忌中,辨識出法規條文的微小差異,這代表你對《設置標準》的掌握度非常高。
第一類物品的處理準則
根據法規第 28 條,第一類物品因具備強氧化性,管理重點在於防止其釋放氧氣助燃,因此必須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與促成其分解的物品接近。此外,針對其中不穩定的特性,應避免過熱、衝擊與摩擦;而特別危險的無機過氧化物(如 $Na_2O_2$),則需嚴格執行避免與水接觸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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