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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5 題

根據海商法之規定,被保險船舶行蹤不明已逾多久期間,可為船舶委付?
  • A 半年
  • B 二個月
  • C 四個月
  • D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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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商法中,當船舶失去聯繫時,法律必須在「給予搜救機會」與「保障船東資金流動」之間取得平衡。請試想:考量現代船舶的燃料補給與通訊頻率,這個觀察期應該定為幾個月,最能合理判定該船已發生海難且無法挽回?它通常會是一個比『一季』稍短,但又足以排除短期斷訊可能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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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8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被保險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二個月 時,被保險人得將保險標的物委付於保險人。這是為了在船舶生死不明且無法確知是否全損的情況下,讓被保險人能儘早取得保險補償以利經營資金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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