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8 題
依海商法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於多久期限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
- A 立即
- B 1 週
- C 1 個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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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實務操作」與「公平性」的角度思考:當大批貨物抵達港口並完成清點後,受貨人需要時間拆櫃、檢驗甚至聘請公證行鑑定損害。若法律規定的時間太短(如幾天)會讓受貨人措手不及;若太長(如數個月)則會讓保險公司難以追查損害原因。在這種權衡下,法律通常會選擇哪一種「標準的時間長度」作為最合理的通知緩衝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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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商法對於貨物損害通知期限之規定。依據海商法第151條明文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由此可知,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現貨物受有損害時,必須在接到貨物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將損害情形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若逾越此一期限未為通知,法律上即視同該貨物未受損害。因此,法定期限為一個月,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