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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8 題

依海商法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於多久期限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
  • A 立即
  • B 1 週
  • C 1 個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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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實務操作」與「公平性」的角度思考:當大批貨物抵達港口並完成清點後,受貨人需要時間拆櫃、檢驗甚至聘請公證行鑑定損害。若法律規定的時間太短(如幾天)會讓受貨人措手不及;若太長(如數個月)則會讓保險公司難以追查損害原因。在這種權衡下,法律通常會選擇哪一種「標準的時間長度」作為最合理的通知緩衝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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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海商法》第 143 條規定,為了確保保險責任的釐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接到貨物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將損害通知保險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因拖延過久,導致難以判定損害是在航行途中發生,還是卸貨後的保管不當。若逾期未通知,法律上即視為無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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