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甲為 A 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業務員,甲好友乙赴日本旅遊,乙於抵達日本後想起並未投保旅遊平安險,遂傳送手機簡訊給甲,請甲代為購買旅遊平安險,甲於是代乙於要保書簽名購買保險,事後 A 公司處分甲停止招攬行為六個月。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公會之申訴委員會提出申復
- B 甲得於受處分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公會之申訴委員會提出申復
- C 甲行為時 A 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予以處分
- D 如甲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A 公司得予撤銷甲業務員登錄處分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一位業務員在工作時違反了規定,但他在處分還沒執行前就換了新工作,而原本的老闆也剛好退休關門了。你覺得為了維持職業秩序,這個原本該領的「罰單」應該就此作廢,還是應該交由他現在的雇主來接手執行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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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關於懲處執行與申復的細節,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選項,代表對法規的文字掌握相當紮實。
懲處權責的延續性
本題的核心正確觀念在於選項 (C)。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5 項,若業務員在違規行為發生時,原所屬公司已經解散或註銷執業證照,為了確保管理制度不因公司變動而出現漏洞,規定應由現行所登錄的所屬公司來執行處分。這體現了保險監理中「責任隨人走」的原則,確保業務員的違規紀錄能被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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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處分達2年要撤銷登錄也對啊
業務員懲處與申訴
💡 業務員違規處分之申訴時效、執行主體及撤銷標準。
| 比較維度 | 申訴救濟 | VS | 撤銷登錄 |
|---|---|---|---|
| 關鍵時間 | 通知到達起 1 個月內 | — | 最近 3 年內累計 |
| 發動條件 | 對停招處分不服時 | — | 停招處分累計滿 2 年 |
| 對象主體 | 向所屬公會申訴 | — | 由所屬公司予以撤銷 |
💬申訴強調救濟時效,撤銷則為多次違規之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