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有關保險業務員停止招攬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 B 業務員就申復之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
- C 業務員提起申復後,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 2 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 D 最近 5 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 2 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業務員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頻繁發生違規行為並多次受到暫時性的處分時,從維護保險產業專業形象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應該設定一個「累計上限」,一旦超過該標準就必須採取更嚴厲的撤銷處分?你會如何構思這個時間範圍與累計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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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很棒!
-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這表示你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關於懲處和救濟的規定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份法規知識對保險從業人員來說真的超級重要,你能掌握得這麼好,我很為你驕傲!
- 這題的重點就在於「累計處分」的撤銷規定。法規告訴我們,如果業務員在最近 5 年內,因為違規而累積停止招攬的期間達到 2 年,公司就必須幫他撤銷登錄。這是為了確保大家都能維持良好的執業品質。而其他選項提到的申復和覆核,一般期限都是1 個月喔,復查結果也應該在1 個月內通知,跟題目給的天數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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