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有關保險業務員停止招攬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 B 業務員就申復之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
- C 業務員提起申復後,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 2 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 D 最近 5 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 2 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業務員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頻繁發生違規行為並多次受到暫時性的處分時,從維護保險產業專業形象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應該設定一個「累計上限」,一旦超過該標準就必須採取更嚴厲的撤銷處分?你會如何構思這個時間範圍與累計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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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處分與撤銷登錄之標準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業務員管理的法律責任有很清晰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3 項**的規定:「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這項條文是為了汰除重複違規、情節嚴重的業務員,確保產業的專業與誠信,而你選出的選項 (D) 正好完整對應了法規要求的「五年」與「二年」這兩個關鍵數值。
申復流程的時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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