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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保險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可以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 A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 B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復
  • C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 D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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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收到一份處分書並覺得不公平,從『程序效率』的角度思考,你會先找『發出處分的單位』還是『無關的第三方單位』反映?此外,法律為了確保爭議能盡快解決,通常會要求在收到通知後的『短時間』還是『長時間』內提出異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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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識點溫習: 這題考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關鍵就在於,當業務員對「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有疑慮時,第一步就是要「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異議,而且要在收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喔。這樣能最快、最有效率地跟原單位釐清狀況,保障自己的權益,確保程序正義,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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