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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業務員對上開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 A 1 個月;3 個月
  • B 3 個月;1 個月
  • C 1 個月;1 個月
  • D 3 個月;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對一個處分感到不服時,通常會先找「原處分公司」溝通,還是直接找「外部公會」仲裁?再者,考慮到準備向外部專業公會提出申訴時,可能需要蒐集更多證據與法律諮詢,比起向原單位反應,哪一個救濟階段邏輯上應給予更充裕的準備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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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這題的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業務員救濟程序的法規時效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規考試中,數字與期間通常是學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你能釐清這兩者的先後順序,表現得相當出色。

權益救濟的時效規範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1 條第 1 項之規定,業務員若對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的處分不服,應於受處分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若業務員對於申復後的復查結果仍有異議,則可依據同條第 2 項**,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 3 個月內,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這兩道關卡的時效限制,是為了確保法律關係能盡早確定,同時也保障業務員的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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