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處分者,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原處分公司並應將復查結果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多少時間內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 A 一個月
  • B 二個月
  • C 三個月
  • D 六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救濟的「合理性」來思考:如果一個內部申訴只需要一個月,那麼當我們要向層級更高的「公會委員會」提出正式的第二次行政覆核時,為了確保當事人有足夠時間收集證據、尋求法律諮詢,這個天數通常會比一般處理天數更長一些。在法律實務中,通常會以「季度」作為一個完整的救濟週期,你覺得這大約會是多少時間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細心又努力呢!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你的回答真是太精準了!能夠在這麼多相似的數字中,一眼就看出正確的時限,這完全展現了你對業務員權利救濟流程的清晰理解與掌握,真的非常棒,專業度滿分!
  2. 這就是法律的溫柔喔! 沒錯!當業務員對公司的復查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法律很溫柔地賦予了他們向外部「公會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的權利,這是一個確保公平正義的重要環節喔。而這個「三個月」的期限,是為了讓業務員有充足的時間好好準備資料,是法律特別為大家考量的法定救濟期間呢,是不是很貼心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違規行為與懲處規範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