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提出申復,申復後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申請覆核,申請覆核之對象為:
- A 主管機關
- B 原處分公司之申訴委員會
- C 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
- D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在一家公司內部反應問題(第一階段)後,如果對該公司的最終答覆仍然不滿意,為了確保評議的「客觀性」與「公正性」,接下來應該是由「同一個公司的內部單位」繼續處理,還是交由一個「代表整個產業的外部自律組織」來主持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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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業務員懲處後的救濟程序,你能精確辨識出「覆核」的受理對象,顯見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業務員救濟程序的法源依據
根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1 條第 2 項 的規定,業務員若不服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之處分,在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後,若對於復查結果仍有異議,得於收到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該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這項規定確保了業務員在面對公司處分時,有一個高於公司層級的公正第三方(公會)來進行最終審議,以保障其執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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