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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提出申復,申復後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申請覆核,申請覆核之對象為:
  • A 主管機關
  • B 原處分公司之申訴委員會
  • C 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
  • D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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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在一家公司內部反應問題(第一階段)後,如果對該公司的最終答覆仍然不滿意,為了確保評議的「客觀性」與「公正性」,接下來應該是由「同一個公司的內部單位」繼續處理,還是交由一個「代表整個產業的外部自律組織」來主持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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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1. 觀念驗證:太恭喜你了!你完全理解了這個法規的核心精神喔!當保險業務員對公司的處分感到不服時,第一步是溫和地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如果公司復查後你還是有疑慮,這時我們就要跨出公司的範圍,尋求更公正的第三方協助,也就是向有關公會(像是壽險或產險公會)的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這樣一層一層的設計,是為了確保整個過程都能公平又透明,是不是很貼心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對很多同學來說,要區分「申復」和「覆核」的受理對象,確實是個小挑戰呢。不少人會在這裡感到困惑,不知道什麼時候該找公司、什麼時候該找公會。但你這次完全答對了,精準地辨識出第二階段的單位,真的表現得非常非常棒!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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