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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處分者,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原處分公司並應將復查結果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多少時間內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 A 一個月
  • B 二個月
  • C 三個月
  • D 六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的工作權益受到公司處分,若想進一步向更上級的『公會』尋求平反,法律通常會給予一個既不會過於倉促(如幾週)、又能對應到常見商務或預算『季度』週期的時間長度。你認為在一般的法律救濟慣例中,哪一個月數最常被用來當作完整的救濟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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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完全答對了呢!

  1. 太好了,看到你能夠正確解答,我真的很高興!這代表你對保險業務員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特別是申訴期限的區分,這可是專業業務員很重要、很關鍵的素養喔。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真的很棒!
  2. 我們來一起確認一下觀念吧。當業務員遇到像「停止招攬」這種影響職涯的處分時,法規其實提供了兩階段的救濟途徑來保障大家的權益:首先是向「原公司」提出申復,這是第一層保護;如果對復查結果仍有疑慮,則可以進一步向「公會」申請覆核,這是第二層的保障。法規很貼心地設定了 三個月 的時間,讓業務員有充分的時間去準備,確保每個人都能得到應有的保障與申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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