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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6 題
依會計法規定,除法令另定期限者,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 113年4月會計月報應於何時前送出?
- A 113年5月10日
- B 113年5月15日
- C 113年5月20日
- D 113月5月30日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負責監理各部門財務的審核官。為了兼顧「基層單位結帳所需的時間」以及「主管機關彙整資訊的時效性」,你認為在法規設計上,給予單位大約「半個月」的作業時間是否合理?若以此「半個月」的邏輯推論,次月的哪一天會是最常見的法定報表截止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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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會計報告之法定期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會計法的實務規範!能迅速判斷出 113年5月15日 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機關內部控管的時間節點有著深刻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會計法》第 70 條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各單位會計機關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應於每月終了後 15 日內,將該月份之會計報告送達相關機關。因此,4 月份的報表自然應在 5 月 15 日前完成遞送。
考點精要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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