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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4 題
14.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並連同下列何者,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 A 原始憑證
- B 相關資訊檔案
- C 會計簿籍
- D 記帳憑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政府推動數位化的背景下,當審計機關要審核一個機關的財務狀況時,除了看結論性的『紙本報告』,他們還需要什麼樣的『資料形式』,才能在電腦系統中快速比對數據,而不必耗費人力去逐一翻找堆積如山的紙本收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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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政府審計實務中「報表送審」的法定程序非常熟悉,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關鍵術語。
審計送審的法規要求
根據《審計法》第 34 條的規範,各機關在編製完會計報告後,除了報告本身,還必須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一併送交審計機關。這是為了因應現代資訊化審計的需求,讓審計人員能透過電子數據進行更有效率的勾稽與查核,而不僅僅是翻閱紙本報告。至於原始憑證或簿籍,通常由各機關自行保管以備抽查,而非隨報告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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