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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58 題

58.診治身心障礙兒童時,下列情況何者較不適合使用身體束縛法?
  • A 可以合作的兒童
  • B 使用其他行為管理後還是沒辦法配合的兒童
  • C 兒童的反應可能威脅本身或工作人員的安全時
  • D 需做緊急處理時

思路引導 VIP

在行為管理學(Behavior Management)的臨床應用中,我們遵循『最少限制原則』(Least Restrictive Alternative)。請思考:當兒童的行為表現已能透過口語溝通達成治療目標時,介入具有高度約束性的『身體束縛法』是否仍符合醫療程序中的比例原則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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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勉強算你答對了。看來你還記得些基礎常識。

  1. 姑且肯定一下: 恭喜你「勉強」答對了。這只能說你對行為管理原則還算有些基本概念,不至於徹底搞錯。在臨床上,判斷什麼時候「不該做」,比傻傻地執行步驟更能檢驗一個人的判斷力,這點你至少沒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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