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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58 題

診治身心障礙兒童時,下列情況何者較不適合使用身體束縛法?
  • A 可以合作的兒童
  • B 使用其他行為管理後還是沒辦法配合的兒童
  • C 兒童的反應可能威脅本身或工作人員的安全時
  • D 需做緊急處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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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行為管理(Behavior Management)的理論階層中,我們通常遵循「最少限制替代原則」(Least Restrictive Alternative Principle)。請你思考:對於一個已經展現出高度「合作性」與「溝通意願」的兒童,施加具備高度強制性的「身體束縛」是否仍具備醫療干預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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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A),代表你已經建立起「病人權益優先」與「最小限制原則」的優質臨床思維。在面對特殊需求兒童時,判斷處置的適當性是專業醫療人員最重要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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