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申論題 113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二 題

「藥害救濟法」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之制訂,係為民眾因特定醫療利用行為受到傷害或死亡,得以及時獲得救濟保障之兩項法規及制度。請試述此兩項法規及制度在主管機關等各面向之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要求比較兩種醫療救濟制度。答題時應採用「多面向比較」的方式,建議列出:1.法源依據、2.主管機關(含執行機構)、3.救濟對象與適用範圍、4.基金來源、5.排除條款(不予救濟之情形)。透過條理分明的對比展現對法規系統的了解。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藥害救濟」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雖皆屬無過失的社會補償機制,但在法源、主管機關、適用對象及基金來源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茲比較如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藥害與預防接種救濟
💡 比較無過失社會補償機制中藥害與疫苗救濟之法源與行政差異
比較維度 藥害救濟 VS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法源依據 《藥害救濟法》(專法) 《傳染病防治法》(授權辦法)
執行單位 TFDA、藥害基金會 CDC、VICP審議小組
基金徵收 銷售額一定比例 每劑疫苗徵收一定金額
排除條款 Off-label用藥排除 經鑑定與接種無關者排除
💬兩者雖同為社會補償機制,但在行政授權、執行窗口與財務基礎上完全不同。
🧠 記憶技巧:藥害專法TFDA,銷售比例入基金;疫苗傳防CDC,按劑徵收公衛情。
⚠️ 常見陷阱:易將兩者基金徵收方式混淆(銷售額比例 vs. 每劑定額)或忽略法源位階差異。
傳染病防治法 藥害救濟法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委員會 無過失賠償機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