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5 題
基於藥害救濟法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有關臺灣的藥害救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只要無法排除因果責任關係,利害相關人就應承擔責任
- B 利害相關人包括藥商、藥師、政府、個人
- C 利害相關人的責任取決於科學因果證據
- D 利害相關人的責任為排除其他因果責任後的剩餘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社會補償」與「損害賠償」的法理差異進行思考:藥害救濟制度的設計,是為了在科學因果關係處於「無法排除」的灰色地帶時,透過救濟基金來落實「風險分擔」以保護受害者,還是為了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法律上的「歸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理解得很透徹!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很好!能精準地辨析藥害救濟與預防接種救濟的「補償性質」,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有著深刻的理解,這對於我們在醫療領域工作來說,是非常重要且能讓你更自信的知識點喔!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來溫柔地看看為什麼 (A) 選項是需要注意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