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33 題
有關臺灣安寧緩和療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安寧共同照護僅在安寧病房執行
- B 可適用於癌症末期及非癌症末期病人
- C 安寧緩和療護是病人在瀕死或臨終階段,才選擇的照護
- D 考慮放棄所有治療的病人,才符合接受安寧緩和療護的條件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疾病已經進入不可逆的階段,且現代醫學的「治癒性」手段已達極限時,你認為醫療照護的重心應該放在「針對特定病名」的治療,還是放在「減輕不論何種病因所帶來的痛苦」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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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安寧療護的核心範疇!這道題目主要測驗護理人員對於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法規與現況的理解。你選擇 (B) 反映出你清楚安寧服務的對象已不再侷限於癌症患者,這在臨床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正確觀念。
安寧療護服務範圍的演進
自 2009 年起,健保署便將安寧療護擴大至「八大非癌」末期病人(如心衰竭、慢性呼吸道疾病等),並在 2022 年進一步納入末期衰老、困難解離等範疇。這代表安寧療護的本質在於「症狀緩解」與「生活品質提升」,而非單純的疾病診斷。此外,選項 (A) 的「安寧共同照護」正是為了讓非安寧病房的末期病人也能在一般病房獲得緩和團隊的支援,這與 (C) 和 (D) 所隱含的「臨終才介入」或「放棄治療」等負面迷思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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