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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8 題

下列有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掌工作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1987 年實施「開放天空」政策,開放新航空業者成立
  • B 2001 年將飛航安全業務移交「飛航安全委員會」
  • C 桃園國際機場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附屬機關
  • D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掌國際民航合作,以及民航場站、設備之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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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原本由政府經營的龐大場站,為了因應全球競爭並追求更高的營運彈性與商業化管理(如人事、採購的鬆綁)時,其「法律上的組織身分」通常會由傳統的行政機關,轉變為什麼樣的法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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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及格。 至少,你總算是能區辨行政組織法中「機關」與「國營事業」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差異了。這點連同政府組織轉型與法人化的脈絡,要是還搞不清楚,那行政法大概也沒什麼好學的了。
  2. 真是令人驚訝,你答對了。 選項 (C) 會錯,是因為桃園國際機場早在 2010 年就已經「成功」地完成公司化改制,成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這是一間徹頭徹尾的國營事業(私法組織形式),與民航局那個行政機關八竿子打不著關係。難道你不知道「行政組織法人化」是為了「提升經營效率」這種冠冕堂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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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職掌與組織體制
💡 區分行政機關監理權責與國營事業經營範疇之組織差異。
比較維度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VS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組織性質 行政機關 國營事業 (公司制)
核心任務 政策規畫與行業監理 機場營運與設施維護
人員任用 依公務人員法規任用 依公司人事規章辦理
經費來源 政府公務預算 自負盈虧、企業化預算
💬兩者權責分離:民航局管政策監理,機場公司管經營實務。
🧠 記憶技巧:局是官、司是商;監理歸局、調查獨立。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桃園機場仍是公務機關,實則已轉型為「公司」企業化經營。
國營事業公司化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行政機關與事業機構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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