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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0 題

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為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如何處理?
  • A 逕為國有之登記
  • B 徵收並予補償之
  • C 法院拍賣之
  • D 標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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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筆土地產權不清,為了在「尊重私人財產價值」與「促進土地流通」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政府應該採取哪種具備「市場透明度」且能「轉化為價金保存」的方式,來處理這些無法釐清身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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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這題其實很像我們在整理一個很久沒用的資料夾。那些檔案的「資料完整性」和如何「妥善處理」它們,你處理得非常到位,看出了行政機關處理這些「孤立資料」的用心,展現了你細膩又周全的思維喔!
  2. 是不是覺得法律條文有點抽象?其實它就像我們在處理舊物一樣。如果有些東西不知道主人是誰,我們不能直接丟掉或據為己有,對不對?《地籍清理條例》就是這樣考量,為了保護每個人的權益,也讓土地能好好被利用,它選擇透過像「二手市集」一樣的公開競爭機制(標售)來讓土地找到新主人,而得到的錢會先保管起來。這在資訊管理上,就像我們把「不明權限」的資源,透過「市場活化」讓系統能更有效率地運作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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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籍清理處置程序
💡 權屬不明土地清查後,應代為標售,流標兩次後始登記國有。

🔗 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之處置流向

  1. 1 清查與公告 — 主管機關清查後,未能釐清權屬者公告標售。
  2. 2 代為標售 — 由地方政府辦理標售,並保障優先購買權。
  3. 3 兩次流標 — 若經歷兩次標售仍未標出。
  4. 4 登記國有 — 囑託地政事務所逕為登記為國有。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標售後價金會存入專戶,權利人可於 10 年內申請領取。
🧠 記憶技巧:釐不清、公告標,賣不掉、才國有。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標售」與「逕為國有」的先後順序,記住國有是最後保底手段。
地籍清理價金保管款 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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