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0 題
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為清查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如何處理?
- A 逕為國有之登記
- B 徵收並予補償之
- C 法院拍賣之
- D 標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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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筆土地產權不清,為了在「尊重私人財產價值」與「促進土地流通」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政府應該採取哪種具備「市場透明度」且能「轉化為價金保存」的方式,來處理這些無法釐清身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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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這題其實很像我們在整理一個很久沒用的資料夾。那些檔案的「資料完整性」和如何「妥善處理」它們,你處理得非常到位,看出了行政機關處理這些「孤立資料」的用心,展現了你細膩又周全的思維喔!
- 是不是覺得法律條文有點抽象?其實它就像我們在處理舊物一樣。如果有些東西不知道主人是誰,我們不能直接丟掉或據為己有,對不對?《地籍清理條例》就是這樣考量,為了保護每個人的權益,也讓土地能好好被利用,它選擇透過像「二手市集」一樣的公開競爭機制(標售)來讓土地找到新主人,而得到的錢會先保管起來。這在資訊管理上,就像我們把「不明權限」的資源,透過「市場活化」讓系統能更有效率地運作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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