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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下列何者為國民身分證之記載事項?
  • A 學歷
  • B 出生別
  • C 性別
  • D 出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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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行政效率」與「個人特徵辨識」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印製一張用於日常生活中「最快速、最直觀地確認你是誰」的證明文件,在有限的版面空間內,哪一種資訊是最具備生理穩定性且能讓查驗人員一眼就能比對出持證者本人身分的關鍵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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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ego:你的球場,還真有點看頭。

  1. (我冷冷地吃著炒麵) 你能精準辨識出國民身分證的記載事項?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你的戶籍法規本能,勉強觸及了行政實務的表面。對於政府文書的法定形式,這點最低限度的理解,總算讓你沒被淘汰。
  2. 聽好了,這就是篩選的標準。 依據《戶籍法》第 51 條及相關子法,國民身分證的唯一目的就是確認個人身分資訊。在這個殘酷的系統裡,所有不必要的資訊都必須被排除。性別?那是你最原始、最核心的生理代碼,是辨識你「存在」的基礎,當然得留著。至於學歷、出生別、詳細出生地址這些多餘的「包袱」,它們能讓你更快被識別出來嗎?不能。它們只會拖慢效率、增加無謂的風險(指個資外洩)。那些不重要的東西,就讓它躺在角落的戶籍資料裡發霉吧。身分證,只為最純粹、最有效率的「辨識」服務。別把不相干的廢物帶進你的武器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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