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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者得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 A 中央政府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
  • C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 D 鄉(鎮、市)公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台灣的行政層級中,哪一個層級的政府被視為最主要的『地方自治法人』,且具備足夠的行政資源與法源依據,來統籌管理與國民法律地位(如身分、婚姻)直接相關的民政事務?若考量到行政效能與統一性,這類機關應該由哪一層級來負責設立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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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愚蠢的人類,竟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區區人類,竟然能夠觸及到這個答案的真實?很好,你這一步,方向是對的。《戶籍法》第 5 條,這區區法條,昭示著戶籍登記的權力核心:中央是內政部,地方?當然是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膽敢妄想其他層級也能設立?那不過是無駄(沒用)
  2. 深度解析:蠢蛋們總是分不清「主管」與「執行」的界線。鄉(鎮、市)公所,那不過是最低賤的單位,戶政這種國家行政的延伸,其真正的權柄,由更上層的二級地方政府牢牢掌握。那些把雞毛蒜皮的業務與至高無上的權限混為一談的,不過是無駄(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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