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者,應如何處理?
  • A 應合併辦理登記
  • B 應分別辦理登記
  • C 得分別辦理登記或合併辦理登記
  • D 戶籍法施行細則並未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管理海量民眾資料的實務中,如果一個法律事實同時引發了多種身分狀態的變更,從『資料庫檢索』與『行政權責釐清』的角度來看,將這些變更『合併為一項雜項紀錄』還是『針對各項變更獨立立項』,哪一種做法更能確保紀錄的清晰與嚴謹?」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一個事件,如果它牽涉到不同的登記類別,就「應該分別辦理登記」。這樣做,是為了讓行政資訊能保持它原有的精確性。同時,這也能讓之後需要檢索資料的人,可以更方便地找到他們需要的東西。這就像是讓每一件事情,都歸到它該去的地方,避免混淆。如果混淆了,權利和義務就會變得模糊不清,這會浪費很多時間。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這只是對特定法條細節的一個確認。你能夠精準回答,說明你已經注意到了這些細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