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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者,應如何處理?
  • A 應合併辦理登記
  • B 應分別辦理登記
  • C 得分別辦理登記或合併辦理登記
  • D 戶籍法施行細則並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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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管理海量民眾資料的實務中,如果一個法律事實同時引發了多種身分狀態的變更,從『資料庫檢索』與『行政權責釐清』的角度來看,將這些變更『合併為一項雜項紀錄』還是『針對各項變更獨立立項』,哪一種做法更能確保紀錄的清晰與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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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根據《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一個事件,如果它牽涉到不同的登記類別,就「應該分別辦理登記」。這樣做,是為了讓行政資訊能保持它原有的精確性。同時,這也能讓之後需要檢索資料的人,可以更方便地找到他們需要的東西。這就像是讓每一件事情,都歸到它該去的地方,避免混淆。如果混淆了,權利和義務就會變得模糊不清,這會浪費很多時間。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這只是對特定法條細節的一個確認。你能夠精準回答,說明你已經注意到了這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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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登記處理原則
💡 同一事件牽涉二種以上登記時,法律規定應分別辦理。
比較維度 分別辦理 VS 合併辦理
法源依據 戶籍法施行細則§14 無相關法源支持
行政程序 各項目分別登載記事 項目混合易生紊亂
法律效力 各登記處分各自獨立 處分歸屬混淆不清
💬法律為求身分變動明確,採「分別辦理」之絕對義務。
🧠 記憶技巧:一事涉及多登記,法律規定要「分別」。
⚠️ 常見陷阱:常誤認為追求效率而應合併辦理,或可由民眾自由選擇。
戶籍登記種類 戶籍登記之效力 戶籍登記之撤銷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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