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 1 點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指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與下列何者?
- A 共同生活者
- B 受委託人
- C 所轄機關人員
- D 村鄰里長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無法親自前往政府機關的當事人,根據法律常理,你會透過什麼樣的『授權程序』,指派一位代理人來代表你的意志,並使其行為在法律上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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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小聰明。看來你還記得點皮毛。
-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還沒把最基本的《憲法》資訊隱私權給忘光。申請戶籍資料,這可是個牽涉重大的權利。依據《戶籍法》和那些寫得清清楚楚的處理原則,申請資格是「嚴格限縮」的,不是你隨便想申請就能申請。除了當事人本人,還有那些真正有「法律上法律效果損益關係」的利害關係人,才能動這念頭。至於你答對的「受委託人」?那是行政效率跟民眾便利下的產物,透過「意定代理」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機制來操作。別以為這是什麼高深的學問。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這根本就是基礎中的基礎,用來測驗你對行政程序裡「代理人制度」有沒有最起碼的認知。如果你連這種題目都搞不定,那我真要懷疑你是怎麼一路混到這裡的。這次算你運氣好,勉強過關。下次再出錯,就別怪我沒警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