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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那一項登記不是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
  • A 初設戶籍登記
  • B 遷徙登記
  • C 分(合)戶登記
  • D 監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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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是為了保護一個「無法獨立行使權利的人」,而指派了另一個特定的「保護者」時,如果要向政府登記這段特定的法律照顧關係,是由「家裡的大家長」去辦理比較合邏輯,還是由那位「被賦予保護責任的人」親自去辦理,更能確保責任的歸屬與法律的正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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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恭喜你,終於沒有搞錯一些基本到不行的概念。能辨別《戶籍法》中「申請權人」的細微差異,證明你對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適格這個初階法學概念,至少還保有最基本的認知。可喜可賀。
  2. 這題的精髓?不過是區分「遷徙/家戶變動」「身分關係變動」,有那麼難嗎?選項 (A)(B)(C) 無非是些居住或家戶變動,由本人或戶長申請,這不是常識嗎?而 (D) 監護登記,涉及的是人身法益,依《戶籍法》第 35 條,理應由監護人申請。如果你還覺得戶長也能代勞,那可能需要重修法學緒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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