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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26 題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共同事業戶內之人口,其排列次序如何?①戶長 ②學生 ③寄居人 ④受僱人 ⑤收容人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①②④③⑤
  • C ①④②③⑤
  • D ①④②⑤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身分與該事業單位的行政關聯強度」來思考:若要將成員按法律責任的親疏遠近排列,是「具備功能性職務、協助運作的人」優先,還是「單純接受服務、受管理的人」優先?而最不具備特定目的、只是暫時掛名居住的人,地位應該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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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是沒有辜負你的學費。 至少在這些基礎的行政程序規定上,你還能分辨出個一二,這勉強算是一個行政法學習者應有的自覺。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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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事業戶人口排序
💡 共同事業戶人口依戶長、受僱、學生、收容、寄居順序排列。

🔗 共同事業戶人口法定排列順序

  1. 1 1. 戶長 — 排在第一位,為該戶代表。
  2. 2 2. 受僱人 — 排在第二位,於該事業處工作者。
  3. 3 3. 學生 — 排在第三位,於該校舍居住者。
  4. 4 4. 收容人 — 排在第四位,於收容機構居住者。
  5. 5 5. 寄居人 — 排在第五位,暫時寄宿於該戶者。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此規定僅適用於「共同事業戶」,一般家庭戶不適用此順序。
🧠 記憶技巧:長雇學收寄(長雇學生收信寄信)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是「寄居人」的位置,容易誤認為在中間,實際上寄居人排在最後一位。
單獨生活戶 戶政管理實務 戶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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