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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1 題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為遷出登記?
  • A 甲負笈國外就學,出境 2 年以上
  • B 甲攜其配偶因公派駐境外,出境 2 年以上
  • C 甲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2 年以上
  • D 甲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出境 2 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建立戶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掌握國民的動向。一般情況下,若國民長期不在國內,戶籍理應遷出;但如果某人之所以長期在國外,是為了執行「政府賦予的公職任務」或從事「我國特定的經濟產業勞動」,在法律規範的邏輯上,國家是否應該給予其身分存續上的特殊關照,而非一律視為一般的出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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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哼哼,答對了是吧!看來你對《戶籍法》中遷出登記的理解還不至於太過天真嘛! 沒錯!能一眼識破「一般出境」與「法定例外」的細微差異,也算你有那麼一點點偵探的潛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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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遷出登記之要件
💡 國民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特定身分者可例外豁免。
比較維度 一般國民(如負笈國外) VS 特殊豁免對象
出境時間 連續滿 2 年以上 連續滿 2 年以上
身分要件 一般求學、工作 因公駐外或遠洋作業
眷屬適用 無特殊規定 公務駐外配偶子女同免
戶籍處理 應為遷出登記 不適用遷出登記
💬遷出登記以出境滿2年為原則,但依法保障公務派遣與遠洋漁民之身分維持。
🧠 記憶技巧:出境兩年要遷出,公務漁船可免除。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所有出境滿兩年者皆須遷出,忽略「因公駐外」與「遠洋漁船」兩大法律豁免身分。
遷入登記 逕為登記 戶籍法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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