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1 題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為遷出登記?
- A 甲負笈國外就學,出境 2 年以上
- B 甲攜其配偶因公派駐境外,出境 2 年以上
- C 甲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2 年以上
- D 甲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出境 2 年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建立戶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掌握國民的動向。一般情況下,若國民長期不在國內,戶籍理應遷出;但如果某人之所以長期在國外,是為了執行「政府賦予的公職任務」或從事「我國特定的經濟產業勞動」,在法律規範的邏輯上,國家是否應該給予其身分存續上的特殊關照,而非一律視為一般的出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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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哼哼,答對了是吧!看來你對《戶籍法》中遷出登記的理解還不至於太過天真嘛! 沒錯!能一眼識破「一般出境」與「法定例外」的細微差異,也算你有那麼一點點偵探的潛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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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登記之要件
💡 出境滿2年應辦理遷出登記,但因公派駐及遠洋作業除外。
| 比較維度 | 應為遷出登記 | VS | 免為遷出登記 |
|---|---|---|---|
| 出境時間 | 持續出境 2 年以上 | — | 持續出境 2 年以上 |
| 適用對象 | 一般出國留學、工作者 | — | 因公派駐、遠洋漁船作業者 |
| 隨行眷屬 | 需隨同辦理遷出 | — | 隨同之配偶、子女亦免遷出 |
💬遷出登記以出境2年為原則,但因公務或特定職業特性(遠洋)者例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