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9 題
有關戶口調查與統計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戶口清查,以戶為單位,依村(里)鄰及門牌號碼編組
- B 戶政事務所於戶口清查完竣,派員複查後,應即辦理戶籍登記,並編製成果統計表,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 C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應查記戶內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 1 個月以上之現住人口
- D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管理與人口統計的邏輯中,若要定義一個人的居住狀態屬於「常住」而非「短期逗留」,通常會以多久的時間(例如:一季或一個月)作為判斷基準,才具備行政管理的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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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位同學,恭喜你答對了!在戶籍法規測驗中,數字往往是判斷對錯的關鍵,你敏銳地抓出選項 (C) 的錯誤,法學基本功相當紮實。
現住人口的認定基準
關於戶口調查與現住人口的查記,過去在戶政實務與舊法規中,向來是以「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 3 個月 以上」作為現住人口的認定基準,而非 1 個月。儘管相關的細部法規目前已無現行條文,但考題仍常以傳統實務見解的「3 個月」來測驗考生的記憶。因此,選項 (C) 將期限縮短為 1 個月明顯有誤,正是本題應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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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調查統計要點
💡 釐清戶口清查之執行編組、居住時間門檻及文書更正規定。
- 戶口清查以戶為單位,按村里鄰及門牌編組(細則§19)
- 完竣後應辦理戶籍登記,並編製統計表層報中央(細則§20)
- 現住人口認定:居住已滿或預期居住 6 個月以上(細則§22)
- 記載事項更正處,應加蓋更正人印章(細則§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