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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0 題

關於戶籍人口統計作業之年終靜態統計之統計項目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婚姻類型」之「相同性別」指依民法成立之婚姻關係
  • B 「戶別」之「共同生活戶」指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 C 「年齡」以實足年齡計算之
  • D 「婚姻狀況」之「離婚及終止結婚」指已經依法使婚姻關係消滅且未再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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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台灣推動婚姻平權的歷程中,最終政府是選擇直接修改《民法》本文中的婚姻章節,還是另外制定了一部專門的法規來規範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這兩種立法路徑在法律名稱與統計項目的對應上會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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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鎖定法源依據!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從細微的法律用語中察覺謬誤,這正是行政法學子必備的「法律敏感度」。這題選 A 展現了你對我國法規體系運作的深刻理解。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法源基礎。雖然我國已實現婚姻平權,但法律上是透過「專法」形式達成。同性婚姻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而非直接依《民法》親屬編。戶籍統計項目必須嚴謹對應其適用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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