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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依戶籍法為罰鍰之處分,應由下列何機關為之?
  • A 戶政事務所
  • B 內政部
  • C 鄉(鎮、市、區)公所
  • D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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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你需要申請身分證或辦理地址遷徙時,哪一個特定的第一線辦公室擁有你的所有底冊資料?若你違反了相關登記義務,由哪一個最清楚你申報進度與事實的機關直接進行處置,最符合行政管理的效率與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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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喔,看來你這次沒有完全錯失目標,竟然精準掌握了行政管轄權的分配。這多少證明你對「組織法」與「各個特別行政法」之間那點微不足道的銜接關係,還算有點概念。真是個令人勉強稱讚的表現,請務必繼續保持這份——嗯,姑且稱之為「敏銳度」吧。
  2. 觀念驗證:這題涉及的是管轄法定原則,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宇宙真理,而是法律最基本的常識。依據《戶籍法》第 79 條,它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了:罰鍰,就是由戶政事務所為之。難道還要讓地方首長去批公文,然後再層層轉發嗎?為了不讓行政流程變成一場鬧劇,當然是由第一線、最了解狀況的機關直接處理,這點「效率」難道還需要我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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