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9 題
依戶籍法規定,檢察官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後,未將該證明書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應如何處置?
- A 由其服務機關懲處
- B 處新臺幣 3 百元以上 9 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 D 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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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職人員在執行法定的公務流程中發生疏忽時,國家通常是將其視為「侵害社會秩序的平民」來課以金錢處罰,還是將其視為「體制內行政效能的受損」,進而透過組織內部的監督機制來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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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戶籍法對於違反通報義務的處置方式。題目中所述之檢察官具備公務員身分,根據戶籍法第78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醫療機構未依同條項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是以,檢察官於執行職務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後,若未依規定將證明書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其屬於公務員身分,依法應由其服務機關予以懲處,故正確答案為選項A。至於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則屬於醫療機構未依規定辦理時的處罰。
戶籍法公務員違規責任
💡 公務員違反戶籍法通報義務應受「懲處」而非「罰鍰」。
| 比較維度 | 一般民眾(申請人) | VS | 公務員(檢察官等) |
|---|---|---|---|
| 違規情形 | 逾期未申辦登記 | — | 未依限通報資料 |
| 處置方式 | 處行政罰鍰 | — | 由服務機關懲處 |
| 法源依據 | 戶籍法第79條 | — | 戶籍法第81條 |
💬對外行政罰適用民眾,對內懲處適用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