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下列有關國民身分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用以辨識個人身分,效用及於全國
- B 應隨身攜帶
- C 因申請補領而掛失完成後即永久失效
- D 因行政區域調整而未全面換發前仍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向政府宣稱某項法律證明文件遺失了,但在政府還沒核發新證件給你之前,你突然在沙發縫隙找到了原件。從「行政效率」與「便民服務」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規定這張證件『永遠不能再用』,還是應該允許你在核發新證前,收回你之前的遺失聲明?
身分證效力與補發
💡 掌握身分證之全國效力、掛失撤回機制及行政調整之效力延續。
| 比較維度 | 辦理掛失後(未領新證) | VS | 領得補發新證後 |
|---|---|---|---|
| 效力回復 | 尋獲後可撤銷掛失恢復 | — | 不可回復,舊證作廢 |
| 失效性質 | 效力暫時中止 | — | 永久絕對失效 |
| 舊證處置 | 撤銷掛失後可續用 | — | 應繳回或由機關註銷 |
💬掛失僅為程序中段,領取新證才是舊證法律效力終結的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