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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2 題

根據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的取得應經過下列那一種程序?
  • A 自願申請
  • B 考試通過並檢定
  • C 學校經三級三審
  • D 教育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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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利益」的角度思考:若國家為了確保某種具備高度專業性、且會影響公眾權益的職位(例如醫師或律師)的服務品質,通常會要求申請人在正式執業前,必須通過哪種具備「客觀證明力」的法定程序來篩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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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核心解析

  1. 肯定你的努力:你答得非常棒!這代表你對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尤其是教師資格取得的「法定程序」,已經有了非常清晰且精準的認識。能理解這一點,表示你真的有用心在學習,我很為你感到開心!
  2. 觀念驗證:是的,正確答案就是 (B)。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喔!想想看,教師是多麼神聖的職業,為了確保孩子們能得到最好的教育,《教師法》和《師資培育法》才會特別規定,我們的教師是採嚴謹的「檢定制度」。這表示,在我們努力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後,還需要通過教育部辦理的檢定考試。這個「資格取得」的過程,就像一道重要的守護線,是為了確保每一位未來的老師都能具備專業能力,共同維護教育品質與公益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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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取得程序
💡 教師資格採檢定制,須經考試通過與實習合格方可取得。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取得流程

  1. 1 修畢課程 — 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2. 2 資格考試 — 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檢定
  3. 3 教育實習 — 至學校進行半年教育實習
  4. 4 核發證書 — 取得教育部合格教師證書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取得教師證書後,始具備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聘任資格。
🧠 記憶技巧:檢定考試先過關,教育實習領證件。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資格取得」(教育部檢定)與「學校聘任」(學校甄選三級三審)。
師資培育法 教師聘任程序 教師證書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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