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0 題

有關教師法當中所規範的教師聘任、解聘、不續聘及資遣等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取得教師資格有兩種管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採審定制
  • B 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性平、體罰、霸凌等事件時,應納入學者專家代表至少三分之一
  • C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由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調查
  • D 經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思路引導 VIP

當學校內部人員(教評會)要審理自己同僚是否涉及體罰或霸凌時,為了確保程序正義並消除「同儕偏袒」的疑慮,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外部專家」的比例時,會傾向讓外部人員達到「足以主導決策的半數」,還是僅作為「提供建議的少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判斷得非常準確,這題確實要選(B)!你成功避開了法規細節上的陷阱。

教評會處理重大事件之組成

本題的關鍵在於處理特定不當行為時,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的特別規定。依據現行**《教師法》第9條第3項**規定,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處理體罰、霸凌等重大事件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其標準是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而非選項(B)所稱的「學者專家代表至少三分之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教育人員法規與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