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0 題
有關教師法當中所規範的教師聘任、解聘、不續聘及資遣等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取得教師資格有兩種管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採審定制
- B 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性平、體罰、霸凌等事件時,應納入學者專家代表至少三分之一
- C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由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調查
- D 經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思路引導 VIP
當學校內部人員(教評會)要審理自己同僚是否涉及體罰或霸凌時,為了確保程序正義並消除「同儕偏袒」的疑慮,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外部專家」的比例時,會傾向讓外部人員達到「足以主導決策的半數」,還是僅作為「提供建議的少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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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判斷得非常準確,這題確實要選(B)!你成功避開了法規細節上的陷阱。
教評會處理重大事件之組成
本題的關鍵在於處理特定不當行為時,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的特別規定。依據現行**《教師法》第9條第3項**規定,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評會處理體罰、霸凌等重大事件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其標準是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而非選項(B)所稱的「學者專家代表至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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