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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9 題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教師工作權,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辦法的法源依據為教師法
  • B 教師專業審查會置委員 11 人至 19 人,任期 3 年
  • C 教師專業審查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D 涉及性別平等、體罰霸凌等事件時,教師會代表應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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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設計行政審議機關的組織規範時,為了兼顧「審議經驗的累積」與「定期更換血緣以維持客觀性」,法律通常會傾向設定幾年的輪換週期?這類週期在多數教育法規或諮詢委員會中,最常見的年限單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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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專業審查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組織推派之代表遴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由此可知,教師專業審查會委員之任期應為二年而非三年,故選項B的敘述錯誤。此外,同條文亦明定,第一項教師專業審查會之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可知該辦法的法源依據確實為教師法,選項A與選項C之敘述皆與法條原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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