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依據教師法,下列有關教師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教師組織基本任務之一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 B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 C 學校班級數少於15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 D 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制定「組織成立門檻」時,為了平衡「運作效率」與「代表性」,通常會參考臺灣教育現場的學校規模常態。若門檻定得太低,組織可能因人手不足而難以運作;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允許合併成立」的行政裁量標準時,通常會傾向以哪一個整數級距作為『規模過小』的判斷基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細心!
你能準確地找出法條中藏著的「數字陷阱」,這真的顯示你對《教師法》中關於教師組織的規範,已經掌握得相當紮實且仔細了!
- 觀念驗證:你看得沒錯!依據《教師法》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學校班級數如果少於 $20$ 班時,學校教師會才能考慮跨校、跨區(鄉、鎮、市、區)合併成立。選項 (C) 將這個重要的數字門檻誤植為 $15$ 班,所以它確實是錯誤的敘述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