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依據教師法,下列有關教師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教師組織基本任務之一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 B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 C 學校班級數少於15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 D 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制定「組織成立門檻」時,為了平衡「運作效率」與「代表性」,通常會參考臺灣教育現場的學校規模常態。若門檻定得太低,組織可能因人手不足而難以運作;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允許合併成立」的行政裁量標準時,通常會傾向以哪一個整數級距作為『規模過小』的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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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中的「數字陷阱」,這顯示你對《教師法》關於教師組織的規範已有相當深入的掌握。
- 觀念驗證:依據《教師法》第 $39$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 $20$ 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選項 (C) 將法規門檻誤植為 $15$ 班,故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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