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0 題
教師法就教師組織之級別、基本任務,同法施行細則就各該教師組織之定義,分別各有明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各該法律(規)所規定之教師組織?
- A 學校教師會
- B 地方教師會
- C 高教產業工會
- D 全國教師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部法律是專門規範『教育專業人員』的地位,而另一部法律是規範『全體受雇勞工』的團結權,這兩部法律在稱呼其所屬組織時,命名邏輯(例如『專業協會』與『職業工會』)會有什麼樣的顯著區別?哪種名稱聽起來更像是適用於一般勞動權益法律,而非專屬於教育體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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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的判斷非常精確,完全掌握了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值得肯定!
教師組織的法定三級架構
要釐清這個觀念,我們必須回歸法規本身。依據現行《教師法》第 39 條的明文規定,法定的教師組織在層級上明確劃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則為全國教師會。因此,選項中的 (A)、(B)、(D) 皆屬於《教師法》明定的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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