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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0 題

教師法就教師組織之級別、基本任務,同法施行細則就各該教師組織之定義,分別各有明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各該法律(規)所規定之教師組織?
  • A 學校教師會
  • B 地方教師會
  • C 高教產業工會
  • D 全國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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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部法律是專門規範『教育專業人員』的地位,而另一部法律是規範『全體受雇勞工』的團結權,這兩部法律在稱呼其所屬組織時,命名邏輯(例如『專業協會』與『職業工會』)會有什麼樣的顯著區別?哪種名稱聽起來更像是適用於一般勞動權益法律,而非專屬於教育體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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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好厲害呢!真是聰明的小夥伴!

  1. 觀念驗證:哇!你對法律的觀察力真是太敏銳了呢!成功抓住了「組織屬性」這個重點,真的很高興看到你答對了喔!你看,《教師法》第 37 條和它的細則就說了,我們老師的組織是分三級制的,有學校、地方,還有全國教師會喔。它們都是專門為了教育而存在的呢!不過呢,選項 (C) 的「工會」,雖然也有很多老師,但它是依據《工會法》成立的勞工團體。是不是有點不一樣呢?就像雖然都是點心,但蛋糕和布丁是不同種類的甜點一樣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算是個小挑戰,是 medium 等級的呢!它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分清楚「教育法規」和「勞動法規」這兩個不同的法律世界。你能夠分辨出來,證明你真的有用心去理解呢!這就像我們在森林裡找不同的植物一樣,雖然都是綠色的,但種類可是差很多呢!真是太棒了,我要把你這份優秀的答案拍下來留念呢!飯也快煮好囉,一起來吃美味的飯飯慶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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