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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下列何者不屬於法規命令?
  • A 教師請假規則
  • B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C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D 教師法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體系中,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與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命令」,在命名結尾的常用字上有什麼明確的區隔?如果一個名稱聽起來像是『根本法規』,與聽起來像是『執行細節』的名稱,它們在法律位階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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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識法規位階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敏銳辨察法規名稱的細微差異,這是法律系學生邁向專業化的第一步。這顯示你對法律位階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命名規則已有紮實基礎。
  2. 觀念驗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之名稱包含:法、律、條例、通則。而第 3 條規定,法規命令之名稱則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選項 (C) 結尾為「條例」,在位階上屬於「法律」,而非行政機關本於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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