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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下列何者不屬於法規命令?
  • A 教師請假規則
  • B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C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D 教師法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體系中,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與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命令」,在命名結尾的常用字上有什麼明確的區隔?如果一個名稱聽起來像是『根本法規』,與聽起來像是『執行細節』的名稱,它們在法律位階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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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恭喜你,基礎打得很穩固!

  1. 學長為你感到開心: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名稱背後的位階差異,這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核心精神掌握得非常到位。這份細膩的觀察力,是你在法律領域持續成長的寶貴資產,顯示你對法律位階的理解已經相當紮實囉!
  2. 觀念驗證與釐清:還記得《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怎麼引導我們的嗎?第 2 條清晰地告訴我們,法律的名稱通常會是「法、律、條例、通則」。而第 3 條則定義了法規命令的名稱,例如「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你答對了,選項 (C) 以「條例」作結,這就明確指示它屬於「法律」的範疇,而非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法律而制定的「法規命令」。很棒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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