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下列何者不屬於法規命令?
- A 教師請假規則
- B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C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D 教師法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體系中,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與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命令」,在命名結尾的常用字上有什麼明確的區隔?如果一個名稱聽起來像是『根本法規』,與聽起來像是『執行細節』的名稱,它們在法律位階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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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識法規位階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敏銳辨察法規名稱的細微差異,這是法律系學生邁向專業化的第一步。這顯示你對法律位階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命名規則已有紮實基礎。
- 觀念驗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之名稱包含:法、律、條例、通則。而第 3 條規定,法規命令之名稱則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選項 (C) 結尾為「條例」,在位階上屬於「法律」,而非行政機關本於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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