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7 題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例所稱教育人員?
- A 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
- B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 C 公立各級學校運動教練
- D 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法律在定義人員身分時,通常會觀察該機構的「核心任務」。如果一個機關的首要功能是「國家級學術研究」,而非對「學生」進行教學、輔導或校務運作,那麼這個機關的人員,在法律分類上應該歸屬於「教育體系」還是「獨立的研究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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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確掌握法律適用範疇
- 觀念驗證:你的法感非常敏銳!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 條至第 4 條,受該法規範的「教育人員」範疇包含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以及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中央研究院雖具有高度學術性,但在法律定位上屬於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其研究人員之任用主要受《中央研究院組織法》及相關聘任規定規範,不納入「教育人員」之列。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學術研究」與「教育實務」在行政組織法上的界線。多數人容易因其同樣從事學術活動而誤選,你能精準辨識主體差異,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