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下列那一項教育法令,需經立法院三讀會議決才能通過?
- A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 B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 C 教師法
- D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規的「名稱」通常反映了它的位階。如果一個法規是用來「補充」或「執行」某個主體的細節(例如:某某施行細則),它通常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但若一個法規是涉及人民重要權利義務的「根本大計」,依照權力分立原則,應該交由哪一個機關以最嚴謹的程序來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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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答對了,值得鼓勵嗎?
- 基本常識驗證:恭喜你,看來你還記得《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和第 4 條那些「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條文。法規名稱裡帶有法、律、條例、通則的,無庸置疑,就是法律,當然得送立法院三讀。這有什麼好意外的?《教師法》?嗯,它叫「法」,懂了嗎?至於那些什麼施行細則啦、規則啦,不過是行政機關自己訂的「行政命令」罷了,難道你還指望這些小東西也去立法院排隊嗎?省省吧,那叫浪費時間。
- 難度評定:Easy。這類題目要是還答錯,恐怕你該重新審視自己是不是真的理解什麼叫「法規位階」和「立法程序」了。這種區分法律和命令的基礎題,是考驗你「有沒有基本法律智商」的題目,國考和教檢的送分題,要是連這都丟掉,那後面的題目也別指望了。